近日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今年以来,市就业部门积极调整扶持政策,降低贷款门槛,大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截至2月底,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2亿元,同比增长了12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助推创业、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局面,我市进一步放宽了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对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按时还款且仍有贷款意愿的借款人,经市人社就业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为创业者扩大规模二次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创业贷款反担保渠道也进一步拓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供反担保:有稳定收入且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人员。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均可作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科员或初级职称人员由原来每人可担保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科级或中级职称人员每人可担保20至30万元,副处级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每人可担保40至50万元。经营稳定、效益较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可自愿为贷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可担保10万元。此外,根据新政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硬性要求,贷前考察流程也进一步简化,大大提高了创业者创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放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