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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始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07发布: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浏览:1009
  4月6日,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我省众创空间发展,规范运营管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科技厅2017年将继续开展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相关组织推荐单位需于5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按照认定要求,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上,众创空间应该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省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内各市、高新区应为辖区内众创空间提供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众创空间的,取消其相应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到运营中,山西省众创空间应做到合法守信,积极维护自身及创客、创业团队利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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