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结合该县实际,县政府制定了《威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实行资助奖励。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运营补贴。
《办法》同时规定,对威县范围内的企业专利申请予以资助。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10000元;年获得授权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每件奖励1000元。对新受理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前期费用1万元,获得授权后再奖励1万元。
《办法》还对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奖励资助做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