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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引进高精尖缺创新和管理人才40条

发布日期:2017-06-19发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浏览:966
  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全文共40条,提出从2017年起,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引进单位申请,省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引进方式,大力支持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科研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对所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对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同等享受财政“一人一策”的引进政策。
 
  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内外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津贴;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家“”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津贴;对柔性引进的院士和“”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在晋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万元和1万元的津贴。
 
  鼓励建设各类科研技术工作站(室)。对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分3年补助到位。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对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给予支持,重大科研项目给予足额安排。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20万元;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制度。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亏损的,经认定后,省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的60%和30%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高为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高为600万元。
 
  同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具体规范了为打造审批少、流程优、体制顺、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创新一流招商引资环境的217条。其中“科技人才政策”27条,“战略新兴产业”政策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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