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省科技厅确定13家单位为首批科技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沧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办公室入选,经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完成备案后,即可进行相应的科技创新券兑换。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是由财政奖补资金转化而来的一种“创新货币”,专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向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科技服务,使用范围涉及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咨询设计等诸多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科技创新券需满足以下条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创新创业团队需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且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在近两年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获前三名的创新创业团队,优先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登录“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可在线无偿申请、申领,每家首次申领不超过3万元,可与自筹经费1∶1使用,每年高可获10万元创新券。
正式启用科技创新券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研发计划,灵活选择所需的服务类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也能将技术成果更快速地转化到企业,提高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还能提高政府的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企业受益面,从而改变过去政府财政资金多偏向上规模的大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难获支持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