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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可以用“券”买单 保定市开始审核发放科技创新券

发布日期:2017-11-30发布: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浏览:888
  为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积极性,保定市将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购买各种科技服务,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单位兑换。保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保定市唯一的审核发放机构。
 
  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是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0人以下从事科技创新的人员组成,且尚未进行工商注册;入驻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并由众创空间出具入驻证明。
 
  科技创新券仅限于与省科技厅公布的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时使用,我省目前有119家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首次申请不超过3万元,申请额度使用过半后可再次申请。
 
  科技创新券仅适用于企业与创新券受理单位之间开展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原则上只要受理单位能够向企业提供的服务皆可使用科技创新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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