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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政策支持企业创新

发布日期:2015-12-03发布:河北日报浏览:829

  专项政策支持企业创新

 

  创新是企业前进的不竭动力,包含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多方面。本期栏目将为读者梳理我省支持企业创新的扶持政策。

  1、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理程序:企业到省科技厅或设区市科技局申请项目鉴定,持《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项目鉴定意见书》和有关资料到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办理。国税部门优惠备案程序是,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同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相关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按照《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的规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2、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政策内容: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石家庄海关予以认定,使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政策依据:《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组织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共同组织认定。

  3、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政策内容:鼓励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省重点实验室,对评估良好等次以上的给予经费补助,对评估优秀的实验室在科研立项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增加投资。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程序: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指南,凡符合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填写《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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