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企〔2015〕5号
河北省科技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财政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5]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筛选汇总和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其中,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要统筹负责行政区域内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报。各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国家级高新区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筛选汇总和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其中,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要统筹负责行政区域内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支持对象:该专项重点支持苗圃和雏鹰企业项目,支持对象包括初创期(2010年1月1日以后成立)和成长期(2010年1月1日以前成立)企业。
2、申报条件:
(1)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3、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专项对初创期企业采用无偿资助、对成长期企业采用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小巨人项目
该专项重点支持成熟期企业,其中包括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足1亿元)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
2、申报条件:
(1)我省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3)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章制度。
(4)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建有实力较强的研发部门,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企业在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企业销售收入具有较大规模,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支持方式:
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主要采用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2)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
(3)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收费标准合理,获得较高的客户总体满意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4)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主要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项目:申请单位需同时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和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网上申报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和项目申请,分别生成省项目申请书和国家项目申请书。申报材料按照“省项目申请书+国家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的形式进行组织,用A4纸印刷,书脊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申报单位需提供自筹资金证明(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在2014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
科技小巨人项目专项项目:申请单位项目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请书,同时在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下载专区工作文档栏,下载《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申请书》,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关附件。申报材料按照“《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的形式进行组织,用A4纸印刷,书脊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文件以项目申请单位全称命名)由各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在2014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后补助项目:要求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了成熟技术并形成产品及销售。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项目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请书,同时在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下载专区工作文档栏,下载《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关附件。申报材料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的形式进行组织,用A4纸印刷,书脊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文件以项目申请单位全称命名)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四、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推荐到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二份(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各一份)。
项目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科技小巨人专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电子版(文件以项目申请单位全称命名)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同时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陈俊刚
电话:0311-85802358 Email:hbscxzj@126.com
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邮编:050021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潘志超
电话:0311-66650708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邮编:05002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日
附件: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