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高认办〔2015〕12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河北省2015年批拟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15年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评审,现对通过评审的241家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5年9月29日至10月23日,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认定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对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要有清晰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提出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对于收到的反映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1、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高子达 联系电话:0311-85891855
2、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省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人:许哲 联系电话:0311-66650836
3、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联系人:单伟力 联系电话:0311-88625306
4、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2号省地税局税收政策处
联系人:张伦 联系电话:0311-8862660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