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人〔2015〕14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高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科技管理人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科技支撑引领我省协同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新常态下科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表彰一批在全省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科技园区、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省市属科研院所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
曾获得河北省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近年来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此次评选。市(厅)级单位和干部、专职从事学术、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河北省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40个,“河北省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创新驱动,引领发展。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2、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围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新要求,在科技体制改革上有新思路,在优化创新环境上有新举措,在激活创新主体上有新政策,在融合创新要素、贯通创新链条上有新作为,在推动产业创新、区域发展上有新成效。
3、团结和谐,凝心聚力。单位领导班子率先垂范,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于创新、敢打硬仗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
(二)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
1、立场坚定、作风优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勇于创新、实绩突出。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创新科技管理、深化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组织重大科技活动和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科技管理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热心服务,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各市公示、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做到让干部职工认可,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归口负责。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市、县申报对象的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直属高校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省属科研院所的申报对象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推荐。
(二)严格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归口部门拟定推荐对象后,要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评选办公室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经专家评审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三)严把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面向基层,市县单位、工作人员不低于评选总数的60%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对象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县、区和省级科技园区的推荐对象。
(四)严肃纪律。申报对象应确保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归口部门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归口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五)材料报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分别报送《河北省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2)、《河北省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曾获奖励证书及其他辅助材料复印件1套。于2015年12月4日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办公室。相关通知及申报表请从省科技厅网站“省厅通知”栏自行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中,属设区市级及以下单位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属省直单位的公务员给予记二等功奖励、事业单位人员给予记功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全省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高 鹏 王 娜
联系电话:0311——85882296 8588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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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