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按照《邯郸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市拟认定首批市级众创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邯郸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申报市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机构需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拥有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团队。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为不同创业者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
4、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5、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30人,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
二、申报资料
1、邯郸市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等(编写提纲见附件2)。
3、年度工作计划。
4、运营单位的独立法人证明材料。
5、众创空间场地证明、入驻企业或团队汇总名单和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包括运营管理制度、企业或团队名单入驻协议、合作单位合作协议等)。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县(市、区)科技局,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负责辖区内相关机构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的进行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2、市科技局将及时组织专家实地查验和集中评审,对申请机构择优认定,并颁发牌匾。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甄小静 李昊
联系电话:311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