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快速发展,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首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5日
二、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
(1)拟申报企业登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http://zxqy.hebstd.gov.cn/),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填报相关申报内容,并提交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可直接提交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提交纸质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导出并打印。(注:要先打印再提交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和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生的收入,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等证明材料。
(3)县、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供)。
(4)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材料较厚的要求线装或胶装)和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认定程序
1、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企业直接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填报和提交纸件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企业申请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填写申报企业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3、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抽查企业生产现场。
5、对通过审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交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6、备案成功后进行公示,正是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电子证书。
注: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经申报可直接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其他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县域经济考核排名办法,市科技局将每季度对各县(市、区)认定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希望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提高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数量和质量。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
2.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材料实务操作有关说明
联 系 人:李昊 联系电话:3118065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