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高认办〔2016〕1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填报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开展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网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在每年5月底前填报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因新政策发布时间原因,2016年填报截止日期推迟至7月20日,请各高新技术企业合理安排填报时间尽快填报。
二、有关要求
1、企业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认真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附件)。
2、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3、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或核心信息变更的企业,请先填报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再申请相关变更。
联 系 人:高子达
联系电话:0311-85891855
技术支持:刘 蕾 王童玲
联系电话:0311--85813965, 13739798283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