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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发布: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浏览:883

  冀科计函〔2016〕18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

  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

  1、大数据应用专项

  2、先进装备制造专项

  3、高性能新材料专项

  4、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

  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专项

  6、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二)现代农业科技工程

  1、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2、绿山富民科技工程(专项)

  (三)科技惠民工程

  1、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

  2、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科技事业专项

  (四)科技服务业促进工程

  1、科技服务信息化专项

  (五)科技创新政策保障工程

  1、软科学研究专项

  具体支持重点、优先领域和申报要求,参见2017年度河北省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其中,

  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优先主题六、优先主题七,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软科学研究专项,重点围绕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优先主题自主命题进行研究,也可就当前我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领域开展研究。同时,本专项对项目申报人的职称、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不做要求,可自由申报。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的“通知通告”栏目)。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参见2017年度河北省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五、咨询电话

  1、项目申报咨询

  参见2017年度河北省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软件咨询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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