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计函〔2016〕18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
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
1、大数据应用专项
2、先进装备制造专项
3、高性能新材料专项
4、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
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专项
6、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二)现代农业科技工程
1、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2、绿山富民科技工程(专项)
(三)科技惠民工程
1、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
2、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科技事业专项
(四)科技服务业促进工程
1、科技服务信息化专项
(五)科技创新政策保障工程
1、软科学研究专项
具体支持重点、优先领域和申报要求,参见2017年度河北省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其中,
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优先主题六、优先主题七,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软科学研究专项,重点围绕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优先主题自主命题进行研究,也可就当前我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领域开展研究。同时,本专项对项目申报人的职称、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不做要求,可自由申报。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的“通知通告”栏目)。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参见2017年度河北省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五、咨询电话
1、项目申报咨询
参见2017年度河北省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软件咨询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