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计函〔2016〕194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今年7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政策出台后,北京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先后与我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实施细则》指出的“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与省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配套向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补偿”,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各地市开展贷款风险补偿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探讨制定市、县贷款风险补偿配套措施,加快政策落实,我厅决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情况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范围
各地区单位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情况,包括资金来源、规模等。
(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风险补偿制定方法、补偿条件、主要考核指标、保证金配比使用额度、实际发放补偿金额等。
(三)银行合作情况。与银行签约情况,各合作银行贷款风险补偿主要参考指标数额,上年度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结存贷款余额,计划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等数据,发生不良贷款及风险补偿情况等。
二、报送要求
本次调查工作是制定市、县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配套措施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高质量调查报告,同时填报统计表格(见附件),确保所报情况准确、数据真实。未开展实施贷款风险补偿的地区,可报告相关工作设想。请将相关材料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尹园;联系电话:0311-89278262,18833101166;传真:0311-85813876;邮箱:yinyuan0316 163.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