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创新型企业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自2012年开始,我市先后有7家企业被评为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并获得了省科技计划经费支持。近日,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同时,省科技厅发布通知,对申报“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后补助项目进行了安排。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申报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和后补助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
(一)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报。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登记4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努力营造并形成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
3、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应连续盈利,其主导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或《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或者属于省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企业。
4、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近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中小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3亿元以下)平均数不低于6%,大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3亿元及以上)不低于4%。
5、近3年以来至少获得过2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农业企业、转制院所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6、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新方法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注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近3年企业至少推出过3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服务)。建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则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的10%以上。
7、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EMS)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
8、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企业近3年以来不得出现违法行为、重大污染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书》(附件2),同时填报《申报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要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科技局初审把关。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经审查合格的,依照审查结果,按优先推荐顺序依次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
3、专家联合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聘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综合评审,入选企业将向社会公示。
4、省级统一命名。经专家评审、公示后,符合“河北省创新型企业”条件的企业,由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共同授予“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并授牌。
5、择优重点支持。省科技厅对本次被命名为“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的,将以“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同时企业优先获得项目申报、科技奖励、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资格。
(三)申报河北省创新型企业有关要求
1、申请需提供网络和纸质两种申报材料。其中,《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书》需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河北省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基本情况表》要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方式报送市科技局。
2、省科技厅分配我市新申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已被列为河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且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数量限制;省直管县不超过1家,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也可通过市科技局申报。
3、纸质材料要求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或线装,9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于9月1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科技厅。
二、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 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后补助项目申报对象
提出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的单位。
(二) 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后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在2012年(含)以后取得的自主原创成果,已占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或在相关领域内大面积应用,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后补助。同期取得多项成果的,选其中对本企业发展影响大的一项成果申报。
2、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或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或兽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至少6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至少6项以上);
3、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我省重大首台套产品;
4、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的省级技术标准。
(三) 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依次点击“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填报”、“当前申报中的项目批次”、“2016年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中的“2016年度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后补助项目(指南代码:5040301)”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申报单位盖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
(四)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后补助项目网上受理时间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9月6日开始,受理有关企业申报申请。市科技局归口审核时间截止到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 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后补助项目其他事项
1、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
2、后补助资金额度为20——50万元;
3、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联系人:邯郸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张亮
联系电话:3118090
电子信箱:hdkjjfgc@163.com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