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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7发布: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浏览:1101
  冀科高函〔2015〕75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省科技厅拟组织认定一批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河北省“众创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请机构应当是河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机构应当拥有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工作空间,入驻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所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3、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能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4、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6、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计划合理。建有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项目推介、市场开拓、培训辅导等创新创业服务。通过一站式窗口、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7、申请机构应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自建或主导建设天使投资基金。
  二、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1、河北省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
  2、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
  3、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等(编写提纲见附件2)。
  4、若干扶持创新创业典型成功案例。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负责本地相关机构的申报组织工作。
  2、各申请机构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初审。
  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批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15年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4、省科技厅将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机构择优认定并给予支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孟志国  孙东伟
  联系电话:0311-85802776  85891859
  电子邮箱:15131631502@163.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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